河南林州春節民俗

春節,俗稱“新年”、“陰歷年”,是我國漢族人民最隆盛的節日。殷商時,每年農歷十二月開始,周從農歷十一月,秦和漢初則從農歷十月始。漢武帝太初元年采用\”太初歷\”,規定以孟春正月為歲首。爾後農歷新年延續兩千多年。清宣統三年(公元1911年)辛亥革命後,采用陽歷紀年,以陽歷元月一日為歲首,將農歷正月初一改稱春節,沿用至今。

林州民間將春節稱為過年,但過年並非專指正月初一,而是包括年頭和年尾。一進入臘月便有“年味兒”瞭。

臘月初八這天的早餐,民間要吃\”臘八粥\”。粥用小米、柿塊熬制而成,味道甜香,俗稱\”柿疙瘩白湯\”。農婦均要在太陽未出前將粥做好,扳上南墻一谷堆兒,口曰:\”臘八粥早些做,扳上南墻一谷堆兒,小鴰不蹬俺傢谷\”。吃\”臘八粥\”據文獻記載,林州是從宋朝開始的。原來的意思是人們用一年的收獲祭祀祖先、祭祀眾神並慶祝豐收。後來,由於林州災害頻繁,逐漸演變為吃\”臘八粥\”,預祝來年粱谷豐登。目前林州民間尚有“吃瞭臘八粥,來年好收田”的俗語。

二十三,打發老灶爺上天。人們為瞭讓灶王向玉帝為民請命,好話多說,就在灶王牌位兩邊的對子上寫道:“上天言好事,下界降吉祥”。為瞭防止灶王匯報假情況,就用芝麻糖當供果,粘住灶王的嘴。

二十四掃房子。民間傳說灶王為天帝督使,負責察看傢人功過,凡是有過者,要在墻上劃道記號,到年終臘月二十三上天匯報,祿一五更接天旨後帶天兵回民間按墻上記號進行懲罰。人們為瞭消除隱患,待打發灶王爺上天後的第二天,立即動手打掃房子,這就形成瞭“二十四掃房子”的習俗。

二十五磨豆腐。是日,人們將浸泡的黃豆磨碎,揉沫過籮去渣,煮沸點漿成塊,撈入篩子積壓而成。事後均將豆腐切小塊放入加鹽的清水裡保存,供春節期間食用。

二十六去割肉。是日,集市上肉架林立,村上支大鍋宰殺豬羊,割肉者,量傢財而行,富者備至正月十五;貧者備至正月初五左右。

二十七蒸著吃。是貧傢富傢都要辦的一件事,也是過年的特征之一。每傢都要根據人口大小,客人多少,要蒸夠吃到正月十五,至少也要吃到“破五”的數量。

二十八大貼刮。1949年以前,林州民間大都請人寫對聯,有個別農傢利用傢花來表示自己的心願,除此之外,六上還要貼門神。門神像多為秦瓊、敬德、大刀關公、五子登科等,大都是刻板印的。貼對子講究“窮簽(橫聯),富對子”,即橫楣紙要小,對子紙要肥。1980年以後,農村又興起瞭貼雙對聯,即除在門框上貼一幅外,另在門垛墻上再貼一幅巨聯。還有用菱形紙寫上一鬥方子,上寫\”福\”字,下豎寫一條“出門見喜”,或“迎喜接福”,或“歡度春節”之類,貼在門口或迎壁墻上。石磨上貼有“白虎大吉”,石碾上貼“青龍大吉”,車上貼“日行千裡”,牲口槽目貼“六畜興旺”,糧食屯上貼“米麥滿倉”,桌子上貼“日進鬥金”,衣櫃上貼“衣服滿箱”,床頭上貼“身體平安”。與此同時,各種神牌寫刷一新,除廚房用綠色紙(意在免火災)寫外,其餘均用紅紙寫成。裡裡外外一派紅光吉祥。

二十九撒蠟走。是日晚上,以相鄰近的大村莊為首,組成數十人提燈籠、敲大鼓、拍大鐃、捧香卷,到各村寺廟神位前,點燃蠟燭,焚燒香箔,意在祭神驅邪送福音。村上的人們集中在聖地,等候著送福音的隊伍到來。一村送,另村接,四野燈火輝煌。1950年後,此俗消失,改為二十九去打酒。

三十捏仁、出鍋。捏仁即捏扁食,出鍋即用油炸食品。這兩項是臘月三十這天最緊張而繁重的活兒。是日,從早開始,傢中所有的女子一起動手,盤餡的盤餡,和面的和面,待盤好餡和好面後,就圍在炕邊捏扁食。婆媳小姑邊捏邊逗,十分快樂。所包的扁食要足夠三十晚上和初一早起食用。一直忙到下午5點左右。扁食包好後,要先煮一鍋,撈到小盤內,每個盤子兩個,由主婦在傢燒香點紙禱告列祖列宗:\”有話您先知,有飯您先吃,保佑一傢平安,人旺財發。\”另由傢中男人用條盤端著到墳上祭祖,每個墳頭放一小盤,燃炮叩頭。這些事辦完後,開始油炸,凡是該過油的食物都要炸完,酥肉、丸子、刀頭(上供用的豬肋條),菜類食品統統下鍋炸,但頭一鍋都要先拿一點,填入灶膛裡,讓灶王初一五更回來吃。當然,如果農歷臘月小,這一天的活動就放在二十九瞭。

硬幣扁食。這是林縣民間盛行的習俗。在三十包扁食時,將數枚硬幣分別包入扁食裡,初一早飯,誰吃到硬幣扁食誰在這一年就有福,給全傢老少帶來極大的樂趣。人們都爭先恐後地早起,尤其小孩為瞭吃住錢,破例地多吃扁食,樂得全傢哈哈大笑。

送燈。三十傍晚,縣南鄉村各傢各戶要將用紙紮成的燈籠,接上立柱,送於墳上,長夜照明,以讓先祖隨人過年。此燈於初一早上收回。

攔門棍。三十晚上,人們習慣在大門裡門檻跟放一根桃木棍,沒有桃木的用其它棍,以防\”野鬼\”進傢。

熬年。又叫\”守歲\”。民間傳說三十夜晚,隻要有恒心,一定會等到老天爺的閨女打開南天門向人間賜福的時候,如果早睡就沒有福瞭。人們懷著美好的願望,每年臘月三十夜,全傢一起聊天不休,趁此享受天倫這樂。主婦也要擺好香案供上祭品,通夜秉燭,上香5遍。是夜禁大聲喧嘩,以免驚動神靈;禁開箱櫃,以免跑財;禁照鏡子,拿木梳,以免見\”鬼\”;禁見刀剪,以免破傢;禁掃地,以免金銀外流;禁倒尿盆,以免污穢神靈。三十晚上要丟剩飯,叫隔年飯。初一早起也要丟剩飯,以兆吉慶有餘。

1980年以後,熬年增加瞭新的內容,很多有條件的人傢聚集在電視機旁,觀看精彩的電視節目,將近子時,各傢的青年右手掂著炮,左手拿著火,右腳跨門外,左腳踩門裡,眼觀電視屏,擺開搶點頭響炮的架式。電視屏上子時一到,隨著悠揚的鐘聲,千傢萬戶的鞭炮聲齊鳴,起火、煙花、兩響等各種彩炮將天空點綴得五光十色,眼花繚亂。

初一磕頭。人們天不明吃罷扁食後,晚輩先給傢中長輩磕頭,然後結夥去別傢(一般是本族)磕頭拜年。傢裡除留一位德高望重的老人受頭外,其餘都到左鄰右舍,甚至三裡五村向親族新友拜年。若晚輩是小孩,或新婚媳婦,長輩要給幾個壓歲錢。

走親戚。走親戚的次序是:外甥走姥姥傢,閨女攜婿走娘傢,然後是去姑、姨、姐傢。除特殊情況外,都要回拜。民間有\”初一初二娥媚月,初三初四好拜節\”之說。

破五節。農歷正月初五為破五日,具有迷信色彩。人們認為,初五、十四、二十三為不吉之日。正月初五是年後的第一個不吉日,非常忌諱\”走親串友\”,積壓自在傢改善生活過節。是日寅時,傢庭主婦還掏爐灰少許,送至當街十字路口,俗稱\”送窮灰\”。

從臘月三十到正月初五這段時間,孩子們一律不挨打挨罵,吃得好,穿得漂亮,玩得開心,那怕有瞭過失,也不挨打挨罵,這是老輩人傳下的規矩。如打罵孩子,就會遭到眾人譴責。所以孩子們最盼望的是過年。

打春鞭年

“一年之計在於春”。人們把希望寄托在大好春光裡,希望人丁興旺,生活美好。

古時,立春這天,林州有迎春、鞭春、咬春的習俗,民間俗 稱“打春兒”。《重修林縣志》載:\”立春前一日,縣官率屬具威儀鼓樂,迎春於東郊,耕籍田,鞭土牛,具五辛盤,食春餅。頒送芒神、土牛畫像,曰迎春。遠近觀者如堵。民國後禮廢。民間於是日食薄餅、蘿卜絲謂之咬春。\”

春餅是用白面烙成的,吃時,要在裡頭卷上以涼拌菜為主體的絲狀菜肴(原來是絲狀的,或加工成絲狀的)。立春時把春餅和生菜等食物裝盤,便叫做春盤。因為咬春活動的盛興,因此贈送春盤,舊時也是立春的一項重要節日活動,據傳唐代以前就已有瞭。《四民月令》載:“立春日食生菜,……取迎新之意”,吃春餅、吃蘿卜的咬春習俗,始源於兩千年前的“五辛盤。”所謂“五辛盤”,就是在盤中盛上五種帶有辛辣味兒的蔬菜(蔥、薑、蒜、韭菜、蘿卜)。

現在,鞭春、咬春和五辛盤在林州民間雖已消失,但立春看風雲,占天候,預卜豐收,卻成為人們的新習俗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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