武夷山的祭春民俗
一年之際在於春。武夷山民間對“春”充滿敬仰,除瞭陰歷年的“春節”要祭祀外,農歷的“立春”也必須祭祀。
我國在歷法上是“三歷”並行的國度。一種是“陽歷”即太陽歷,即從西方引進的格裡歷,也稱西歷或公歷,我國從孫中山創立民國後推行,1月1日為元旦,武夷山百姓稱洋歷;其次是“陰歷”即以太陰(月亮)望朔為計月周期輔以加閏而趨同黃道周期的歷法,以正月初一為元旦,武夷山百姓稱古歷;第三為“農歷”即以動植物生息或服務農事活動為計的歷法。農歷年周期按太陽的熱力程度,即天文的黃道軌跡平均劃分為二十四個“節氣”刻度,其中的“立春”即為農歷年的元旦,二十四節氣之首。成語“一元復始,萬象更新”指的就是“立春”之“元”。
作為以農耕文明繁衍生息的武夷山區百姓,對農歷非常重視,尤其對“立春”節氣極為崇敬,如同“清明”節氣,也是極莊重的節日,自古無論官方和民間都有迎春、祭春的制度與傳統習俗。民國版《崇安縣志》記載:“迎春之制:有司預造春牛、芒神於東郊春牛亭。立春前一日,知縣率屬至亭拜祭春牛、芒神於縣頭門外。”“鞭春制:立春日,知縣率屬於春牛、芒神前拜祭。祭後各報,彩仗排,立擂鼓系牛。”“立春,民間以茶、果、飯、白菜(即油菜)迎春,間以紅貼書‘新春大發’、‘福隨春至’等字貼之。”“(飯塔祭春)塑飯高尺許,插花以紅紙附蔥其旁,名春飯。”
芒神即句芒,也稱木神,相傳為司春之神,中國無論南方北方都作為耕牧之神祭祀。解放後官方祭牛、祭芒神等祭春的制度與活動都徹底廢除停止,但民間仍有一定傳承。
武夷山的祭春與本邑百姓春節的“分年”祭祖相似,先後祭拜天地祖先等神靈,但重點對象和主題各有側重,祭祀的供品與形式也與“分年”等有較大不同。立春之祭除食品外,突出瞭一些植物、花卉及用紅綢或紅紙書寫的祝詞等陳列;儀式重點為對上天焚香念禱、敬奉茶酒及燃放鞭炮等。如果說“春節”的祭祀主要是為感恩祖先神靈在過去的一年給予的庇佑之情,那麼“立春”的祭祀更重在祈祐天地神靈給予新的一年祥和安康、年豐人壽之願。如果說春節之祭相對肅穆與莊重的話,那麼立春之祭則相對浪漫與詩意。
民間的祭春儀式,都在室內廳堂前進行。一般是八仙桌作為供桌,桌上除陳列與使用年糕、魚肉、糖餅、堅果、水果、茶酒、香燭、紙帛、鞭炮等,還擺放花卉、柏枝、冬筍、白菜(油菜)、青蔥、祝詞條幅等。其中年糕上要貼一片紅紙並放一穗柏葉,白菜要已開花或長出蓓蕾的,冬筍要帶殼的,青蔥要連根須的。這些植物都要用紅紙條束腰,並且都要置於盛有凈沙的大碗中;花卉和鮮柏枝分別插於花瓶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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