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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際減災日

分類:作者:平哥日期:2021-11-12

國際減輕自然災害日是由聯合國大會1989年定於每年十月的第二個星期三。2009年,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改為每年10月13日國際減輕自然災害日,簡稱“國際減災日”。

自然災害是當今世界面臨的重大問題之一,嚴重影響經濟、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和威脅人類的生存。聯合國於1987年12月11日確定20世紀90年代為“國際減輕自然災害十年”(IDNDR)。

所謂“減輕自然災害”,一般是指減輕由潛在的自然災害可能造成對社會及環境影響的程度,即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,使公眾的社會和經濟結構在災害中受到的破壞得以減輕到最低程度。

國際減災日的發展歷史

國際減災十年是由原美國科學院院長弗蘭克·普雷斯博士於1984年7月在第八屆世界地震工程會議上提出的。此後這一計劃得到瞭聯合國和國際社會的廣泛關註。

聯合國分別在1987年12月11日通過的第42屆聯大169號決議、1988年12月20日通過的第43屆聯大203號決議,以及經濟及社會理事會1989年的99號決議中,都對開展國際減災十年的活動作瞭具體安排。

1989年12月,第44屆聯大透過瞭經社理事會關於國際減輕自然災害十年的報告,決定從1990年至1999年開展“國際減輕自然災害十年”活動,規定每年10月的第二個星期三為“國際減少自然災害日”(International Day for Natural Disaster Reduction) 。

1990年10月10日是第一個“國際減災十年”日,聯大還確認瞭“國際減輕自然災害十年”的國際行動綱領。

2001年聯大決定繼續在每年10月的第二個星期三紀念國際減災日,並借此在全球倡導減少自然災害的文化,包括災害防止、減輕和備戰。

2018年10月13日是第29個“國際減災日”,減少災害損失,創造美好生活。自然災害雖不可抗拒,但減輕災害對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產生活的負面影響意義重大。

國際減災日的設立宗旨

確立國際減災十年和國際減災日,其目的都是喚起國際社會對防災減災工作的重視、敦促各地區和各國政府把減輕自然災害作為工作計劃的一部分、推動國傢和國際社會采取各種措施以減輕各種災害的影響。在國際減災十年間,國際社會在減災方面取得瞭顯著成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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